作为深受广大人民群众喜爱的云南传统美食,一碗热气腾腾的米线或饵丝承载着浓浓的乡情与生活的本真,更是人们在忙碌瞬间不可或缺的温暖慰藉。然而,极少数不法生产者为改善产品外观、延长货架期,在米线、饵丝生产加工过程中非法添加了焦亚硫酸钠等国家禁止在此类食品中使用的添加剂,对食品安全和公民健康构成严重威胁。

【典型案例1】:

吕某甲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2023年12月至2024年9月,被告人吕某甲等人在昆明市某地自行经营饵丝厂。其在未取得相关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等证件的情况下,为了使饵丝增白、保鲜,被告人吕某甲自行或指示被告人吕某乙、迟某某在生产过程中私自非法添加焦亚硫酸钠、脱氢乙酸钠到饵丝、饵块制品内并销售。经对当场扣押的原材料、成品进行检验,其中二氧化硫、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残留量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饵丝(块)中不得添加含硫的焦亚硫酸钠等食品添加剂。经依法鉴定,被告人吕某甲期间非法销售金额达163万余元。

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认定,被告人吕某甲、迟某某、吕某乙在生产、销售饵丝、饵块的过程中非法添加不得添加的食品添加剂,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均达到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人民法院依法对三被告人判处刑罚,并处高额罚金。本案裁判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案例2】:

郝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2023年12月7日至2024年3月11日期间,被告人郝某某、李某某在昆明市某地生产米线并对外进行销售。为达到使米线“色泽好看”“保存时间长”等目的,被告人郝某某多次购买三聚磷酸钠和焦亚硫酸钠,并授意、安排被告人李某某按照一定比例将上述添加剂添加到米线内,再予以大肆销售。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相关规定,米线中不得添加含硫的焦亚硫酸钠等其他食品添加剂以及三聚磷酸钠。经依法鉴定,被告人郝某某等人期间非法销售金额达124万余元。

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认定,被告人郝某某、李某某在生产、销售米线过程中非法添加不得添加的食品添加剂,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124万余元,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人民法院依法对二被告人判处刑罚,并处高额罚金,责令其退缴违法所得。本案裁判已发生法律效力。

一碗米线,一把饵丝看似寻常,实则关系着社会诚信、市场秩序,更关系着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任何企图通过非法添加等手段牟取不当利益、罔顾消费者健康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编辑:段杉杉

二审:代娇阳

三审:姬祥虎

终审:浦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