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李梓溶

近日,记者从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关于扩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的通知》《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工作指引(试行)》已正式印发。
这项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重大改革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将全面推行“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评标专家仅负责推荐合格候选人,最终由招标单位结合项目实际需求自主确定中标人,将打破“专家说了算”“唯低价是取”的传统招投标模式。
为何改?厘清权责,遏制乱象
“长期以来,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主体责任弱化,个别评标专家滥用权力等问题备受关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机制的核心在于“分离”,评标委员会仅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专业评审,向招标人推荐2至3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并出具包含优缺点、风险点的详细评审意见,最终定标权则交还招标人。
此举旨在厘清专家评标(技术服务)与招标人定标(主体责任)的边界,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从根本上遏制招投标领域的不正之风,推动招投标各方各司其职。
怎么定?自主择优,规则透明
招标单位如何用好定标权?《通知》及配套《工作指引》划定清晰框架。
首先,定标主体灵活。招标人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或组建定标委员会(5人以上,且为单数)。3000万元以下通用技术项目鼓励领导班子直接定标;复杂项目可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以本单位人员为主,可少量邀请第三方专业人员(不超过1/3),采用记名票决制。
其次,定标因素多元。严禁仅看价格高低或文件编写水平。要求建设单位综合考量投标企业实力、信誉、投标方案、拟派团队能力、产品服务质量等关键履约因素,结合项目特征择优选择。价格因素需关注报价合理性,避免恶性低价竞争。
第三,程序刚性约束。招标文件必须提前公布评标、定标的所有规则和程序(含定标方案),执行中不得更改。定标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20日内完成,全过程录音录像并归档。严禁采用抽签、摇号等排除竞争的方式定标。
防滥用!强化内控,严管全程
放权不等于放任,《通知》同步构筑严密监督网。明确招标人内控先行,招标单位领导班子是招标定标全过程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求将招标关键环节纳入“三重一大”决策和廉洁风险防控,健全内控机制。
同时,要求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办法》,全过程信息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监管保持高压常态。行政监督部门聚焦公平竞争审查,应用“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等方式抽查。严查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行为。与纪检监察、公安、审计等部门强化行纪、行刑衔接,保持打击违法违规高压态势。档案也须保证可永久追溯,定标全过程记录形成完整档案,要求永久保存并推进电子化,确保责任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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