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沈教通[2025]78号)等文件,各区县(市)教育局制定了本地区中小学学区划分方案,并已经其本区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全市统一汇总公布如下:

和平区

沈河区

铁西区

皇姑区

大东区

浑南区

于洪区

沈北新区

苏家屯区

辽中区

新民市

法库县

康平县

学区划分咨询电话

注:各区县(市)学区划分及入学相关事宜由各区县(市)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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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沈报全媒体记者 宋宇

编辑:郭金凤

校对:兰鸿翔

责编:王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