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5月22日,行政执法部门对某烟花爆竹(零售)销售中心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销售中心烟花爆竹许可证上载明的限制存放烟花爆竹数量为300箱,实际存放烟花爆竹325箱,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执法部门责令该销售中心立即整改。

处理结果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执法部门对该销售中心罚款3000元。

专家评析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该烟花爆竹(零售)销售中心超量储存25箱,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本条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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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自测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  )和(  )

A.范围

B.限量

C.规模

D.限定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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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应急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