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王型芳 文/图

6月1日,全新修订的GB/T 10781.4-2024《白酒质量要求 第4部分:酱香型白酒》(下称新国标)正式实施。这一新国标在去年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替代了原标准GB/T 26760-2011。这是酱香型白酒国标自2011年首次发布以来的第一次更新,主要涉及11项技术变化。

新国标对酱香白酒的标准进行了多项修改,包括标准名称、酱香型白酒定义、产品分类、产品分级、生产过程要求、感官要求、理化要求、卫生指标、附录等。

新国标修改了术语“酱香型白酒”定义。酱香型白酒是以粮谷为原料,采用高温大曲或其他糖化发酵剂,经固态发酵、固态蒸馏、陈酿、勾兑调味(勾调)而成的,不直接或间接添加食用酒精及非自身发酵产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质,具有酱香特征风格的白酒。

新国标以消费者为中心,结合了建立感官剖面的原则和方法,用酱香、果香、花香、青草香、烘焙香、粮香等消费者易于感知的词汇对酱香型白酒香气特征进行评价和描述。

值得注意的是,新国标还规范了包括酱香型白酒(大曲)、酱香型白酒(其他)等不同生产工艺类别的酱香型白酒的术语和定义。其中特别提到,生产过程控制条件要符合酱香型白酒(大曲)要求,仅完全采用高温大曲为糖化发酵剂生产的产品,可标示为“酱香型白酒(大曲)”,否则不应标示为“酱香型白酒(大曲)”。这样更便于消费者对产品进行识别、选择。

同时,新国标增加了高温堆积、高温大曲(高温曲)、轮次、下沙、造沙等术语和定义,以体现酱香型白酒工艺中的关键特征。

值得一提的是,四川郎酒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食品发酵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参与了新国标的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