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
2025年4月2日,美国政府宣布对中国输美商品征收“对等关税”。美方做法不符合国际贸易规则,严重损害中方的正当合法权益,是典型的单边霸凌做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有关事项如下:
一、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34%关税。
二、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三、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之前,货物已从启运地启运,并于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至2025年5月13日24时进口的,不加征本公告规定加征的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5年4月4日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
美方打着 “对等” 幌子破坏贸易公平,中方加征关税,向世界表明坚决抵制贸易霸凌的立场。
美国以 “对等关税” 扰乱国际贸易,中方依据国际法和国内法加征关税,是捍卫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的必然选择。
美国推行 “对等关税”,无视全球产业链分工,中方加征关税,旨在维护公平合理的贸易环境。
美国贸然征收 “对等关税”,冲击中美经贸关系,中方加征关税,以行动表明不会坐视利益受损。
美方的 “对等关税” 政策违背经济规律,中方加征关税,是对美国不合理贸易政策的正当回应。
美国实行 “对等关税”,企图重塑贸易规则,中方加征关税,捍卫基于规则的多边贸易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