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宁宁 高杲
3月28日上午,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简称《条例》)。《条例》的修订出台将为四川打造西部地区创新高地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条例》自1997年颁布实施以来,历经2004年修正以及2016年和2025年修订。本次修订的《条例》共10章64条,包括总则,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企业科技创新,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区域科技创新与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等内容。
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与修订前相比,本次修订的《条例》主要突出三大创新点:
一是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改革。比如,《条例》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等单位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改革,依法赋予科学技术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
“同时,符合条件的职务科技成果,按有关规定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上述相关负责人说。
二是加强中试平台建设。《条例》指出,省人民政府和有条件的市(州)人民政府应加强中试平台建设,促进中试与创新链、产业链同步发展。
三是构建具有四川特色的实验室体系。上述相关负责人说,《条例》要求省人民政府根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支持争创和建设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在重点发展领域统筹建设天府实验室和省重点实验室,开展战略性、前瞻性、系统性的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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