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人口老龄化的加速推进,我国作为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机遇。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这是对加强养老服务作出的系统性制度设计,也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要窗口期的战略举措。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健全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这标志着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这些政策文件的出台,不仅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老有所养”这一重大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更为破解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发展难题提供了根本遵循。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养老服务供给短板明显,供需矛盾依然存在,亟须因地制宜选择契合农村各地禀赋的养老服务供给方式,扩大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满足农村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农村养老服务供给须坚持因地制宜的科学方法。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受到农村经济社会等方方面面因素影响,选择何种方式,如何有效契合农村各地养老服务实际需求,是扩大农村养老服务供给需要面临的问题。显然,因农村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结构、文化传统和老龄化程度差异大,简单套用城市养老模式或统一标准,往往无法满足不同区域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因此,应根据农村各地区自身的经济力量、社会力量、风俗习惯、区位特点等实际状况,坚持因地制宜,探索与农村各地实际相匹配、具有本地特色的养老服务供给方式,加快推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才能真正契合农村养老服务需求。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养老服务。2024年5月,《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显而易见,对于集体经济基础较好的农村地区,应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源和管理优势,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参与提供养老服务,不仅能有效整合地方资源,提升养老设施的建设效率和服务质量,还能够通过集体经济的合作模式,降低投资风险,增加服务的可持续性。为此,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不仅需要通过政策支持、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激励措施,吸引集体经济组织积极投入养老服务领域,同时还要为其提供专业培训和技术支持,帮助集体经济组织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养老服务的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此外,仍须鼓励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资本合作,探索联合建设、运营管理等新型养老服务模式,以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服务效益。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扩大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发挥养老服务社会参与作用,需要积极引导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一方面,社会力量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能够将资金、技术和人力资源高效地配置到养老服务中,提升服务资源配置效率。另一方面,社会力量通常具备较强的灵活性和创新能力,能够根据当地老年人的具体需求提供量身定制的服务,更好地满足农村老年人群体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需求。
推动城市养老服务资源延伸,扩大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推动城市养老服务资源下沉延伸是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一环。城市养老服务资源下沉延伸,不仅能缩小城乡养老服务资源差距,进而缩小城乡差距,同时还能给农村养老服务提供城市先进的养老服务理念、制度、技术等经验借鉴。首先,鼓励城市养老服务资本、技术、管理等资源向农村转移,特别是引导养老服务企业在农村设立分支机构或服务点,探索推广“城市养老服务下沉”模式,将城市中的优质医疗资源、专业养老人才以及现代化养老设施向农村地区转移。其次,大力推动信息技术与养老服务的结合,发展“互联网+养老”平台,利用网络平台实现城市养老机构与农村服务资源的共享。最后,进一步促进农村地区养老服务网络的建设,鼓励城市企业投资农村养老设施,提升农村养老服务的整体水平。
积极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扩大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互助性养老服务可以依托村民之间的相互支持和帮助,形成一种自给自足、相互关照的养老模式。在我国广大农村,因村民之间长期有着密切关系和情感基础,使得互助性养老服务在农村地区具有深厚的社会优势。鼓励开展村级互助性养老服务,不仅能有效解决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资源匮乏的问题,还能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和老年群体的归属感。为此,发挥农村社区的人际关系优势,建立互助养老组织,鼓励邻里之间通过互帮互助、志愿服务等形式,共同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同时,针对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互助性养老服务须结合地方特色,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邻里轮流照料、社区内小规模的老年人互助小组等互助养老模式。
开发设置农村助老岗位,扩大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有效扩大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可以通过开发设置助老岗位。这不仅能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照料和陪伴,增强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感,还能有效解决农村养老服务中的人力资源不足问题,改善当地就业结构,提供更多就业机会,促进乡村振兴。首先,需要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水平和实际需求,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规定,明确社区助老员、老年护理员、老年活动组织者等岗位设置的标准和具体要求,并通过政府补贴、企业支持等方式,确保岗位的可持续性和吸引力。其次,通过乡村合作社、社会组织或养老服务机构等途径,培训符合要求的助老人员,提升其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最后,还需加强对岗位实施的监督与评估,确保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形成适配农村各地特色的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模式,有效扩大农村养老服务供给。
文章来源:《学习时报》2025年3月26日第7版
本期编辑:陈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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