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形成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完善现代产权制度、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才能更好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优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不仅是国内市场创新要素发展的“刚需”,也是吸引国际贸易和投资的“标配”,在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中发挥着导向作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推动加快构建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需要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比如,对平台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低价倾销、强制搭售等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严惩,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获得创新资源,引导平台经济向开放、创新、赋能方向发展。此外,通过监督和纠正行政机关滥用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违法行政行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打通了束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堵点卡点,让优质生产要素顺畅流动、高效配置。

知识产权保护涉及复杂利益关系,需要司法作出合理平衡,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知识产权不当行使、过度扩张,会损害公共利益,甚至阻碍创新。严格依法保护知识产权,重在准确把握私权保护与公益保护、促进创新与公平竞争的关系,准确划分保护知识产权与防止权利滥用、支持行使知识产权与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间的法律界限。人民法院加强知识产权批量诉讼审理工作,探索建立关联案件披露制度,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侵害他人商誉、扰乱创新秩序的,坚决纠治、追责;对滥用知识产权实施不公平高价、拒绝交易、限定交易等垄断行为的,依法予以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