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
有网传消息称
四川巴中回风街道一小区
发生高空抛物致人死亡事件
四川巴中一小区发生高空抛物事件。视频截图
四川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3月25日晚间发布通报:
2025年3月25日11时许,我局接报警称,巴州区回风街道某小区一男子被高空坠物砸中头部受伤倒地。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经查,江某(男,35岁)、吴某(男,47岁)在该小区4栋1单元21楼进行装修作业时,因焊接操作失当,致使一块方钢掉落,砸中正在该单元楼下驾驶三轮车的杨某(男,33岁)头部,致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犯罪嫌疑人江某、吴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头顶”大事,关乎生命!
高空抛物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这些案例敲响警钟!
↓↓↓
01
2024年12月10日18时许,重庆一小区高层住户闫某(男,38岁)在家中与妻子发生争执,夺下妻子手中水果刀扔出窗外,致路过的一外卖骑手右手背受伤。事后,闫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02
9月10日,江西赣州一小区屋主打扫卫生时为图省事,在明知阳台下方是楼栋入户大堂和人行道的情况下,将内含部分饮料的奶茶杯从近50米高的18楼阳台抛下,造成一名过路行人脑震荡和颈部挫伤,嫌疑人被警方依法刑拘。
03
9月27日,江苏南通崇川区天生港镇街道一小区内,一阿婆被高空坠落的火钳扎到后背,送医后因抢救无效不幸去世。据了解,火钳是高空作业人员无意掉落,警方已找到相关责任人。
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
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
高空抛物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高空抛物的危害有多大?
一图了解
↓↓↓
如何防范高空抛物风险?
↓↓↓
星标【中工网】接收最新最热推文
来源:应急管理部微信公众号、@人民日报、浙江消防、@平安巴州
编校:王莹、潘艺文
编审:张秋晨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