腌制火腿是一道别具风味、深受广大群众喜爱的食物。然而,从事火腿腌制工作的商贩彭某某为了防止蚊虫叮咬和生蛆,在腌制过程中使用喷壶将稀释后的“敌敌畏”喷洒在腊肉、火腿、猪脚上。彭某某被云南会泽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
腌制火腿
据介绍,彭某某以1500元每吨的加工费在其家中冷库为周某某、彭某成腌制腊肉、火腿、猪脚等猪肉腌制品,腌制完成后准备运往昭通市巧家县出售。在腌制过程中,为了防止蚊虫叮咬和生蛆,彭某某使用喷壶将稀释后的“敌敌畏”喷洒在腊肉、火腿、猪脚上。
2024年6月4日,巧家县公安机关从彭某某腌制的猪肉制品中取样7个样本委托鉴定。经鉴定,7个样品中全部检测出含有敌敌畏成分。
2024年11月7日巧家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会泽县公安局侦办。会泽县公安局对彭某某腌制的猪肉制品进行了提取、扣押,共计扣押了火腿2309.6公斤、猪脚89.6公斤、五花肉222.6公斤。从依法扣押的猪肉腌制品中取样42个样本委托鉴定,有29个样本检出敌敌畏成分,13个样本低于定量限未检出。经对彭某某腌制的猪肉制品进行价格鉴定,价值人民币105762元。
彭某某被云南会泽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刑罚。
被告人彭某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被告人彭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会泽法院依法对彭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0000元,退缴违法所得7400元。
敌敌畏属于有机磷杀虫剂,纯品为无色至琥珀色液体,是《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明确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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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只有火腿,千方百计保护火腿,不管消费者死活,真是缺德!安全第一,生命至上!食品必须确保生命卫生,必须保质保量!
这个已经不叫胆肥了,叫心肠残毒!在火腿上喷敌敌畏,不算故意杀人也是故意伤害吧?这种人只按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两年多啊?我不服!
腌制火腿添加“敌敌畏”,不法商贩必须受到严惩。感谢巧家县公安机关的果断出击,及时送检样品,这是为整个行业和消费者敲响了警钟。
食品安全,不能乱来。
食品安全大如天,必须严惩,加强监管力度。
黑心商家,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