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最低工资标准
又调整啦!
3月19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200元(每日101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22元,相比之前每月1970元、每小时21元,分别上涨230元、1元。
以上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该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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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泸州市融媒体中心
记者丨熊腾 许世智
编辑丨刘昌灵 责编丨樊鸣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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