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法院对被执行人依法宣布拘留强制措施

川观新闻 邵帅

2月27日,川观新闻从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射洪市人民法院干警历经3天往返1800余公里,成功拘传“消失”已久的被执行人黄某某,以实际行动有力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据悉,射洪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黄某某涉劳务合同案件9案,尚未履行金额62万余元。此前执行中,射洪法院依法多次传唤黄某某到院接受询问,其均称“在外包工,没有时间,法院找到我再说”。射洪法院通过“警法联执”机制,向射洪公安局发出协助查询函。

2月20日,射洪市公安局向射洪法院“执行110”指挥中心反馈,黄某某在甘孜州巴塘县出现。射洪法院“执行110”指挥中心快速响应,由执行局局长带队出警前往巴塘县。同时,射洪法院将情况上报遂宁中院,由遂宁中院协调甘孜中院,派遣巴塘法院执行局出警协助查找被执行人。

巴塘法院经核实情况,发现黄某某已经离开巴塘县,正前往西藏。巴塘法院执行干警立即驱车前往西藏芒康,并请求芒康法院予以协助,同时通过电话向黄某某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执行的后果,劝导其主动返回。芒康法院及时联系当地公安机关予以配合。在法院、公安的震慑下,黄某某从西藏昌都返回芒康,到芒康法院接受传唤。次日,巴塘法院干警将黄某某带回并向射洪法院进行交接。

经依法搜查,发现被执行人黄某某使用他人电话、微信,与他人有大量的经济往来,逃避执行、规避执行行为明显,且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遂依法对其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自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推广运行“执行110”全域响应机制以来,遂宁法院不断加强与公安机关执行协作联动机制建设,并于今年1月起开展为期半年的“斗城惊雷”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遂宁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加强与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对拒不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每一份生效法律文书都能得到切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