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省市场监管局召开涉企收费治理和重点领域价格监管“净域·2025”系列行动部署会,会议总结了2024年“净域”系列行动成效,安排部署今年重点任务,公布了5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公立医院违规收费案
2024年省市场监管局对省属某医院医疗服务收费检查中,发现该医院存在重复收取病床加收费用和在未培养出细菌、厌氧菌及未开展鉴定、药敏试验的情况下,收取一般细菌培养+鉴定+药敏费用。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六项“重复收费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和第十项“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罚没款25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某物业公司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取电费案
2024年,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经查发现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某小区住户收取每年每户36元公共照明费。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五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退还违法所得21.44万元,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计21.44万元。
案例三:某殡葬公司分解项目重复收费案
2024年,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经属地市场监管局核查,发现某殡葬公司存在分解项目重复收取遗体抬运费、遗体搬运费。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六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采取分解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退还违法所得1.346万元,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计2.692万元。
案例四:某蛋糕店价格欺诈案
2024年,市场监管部门在市场检查中发现,某蛋糕店通过线上平台及线下门店销售蛋糕时,存在线上划线价与线下价目表标识的划线价、门店价均不一致,且线下线上渠道促销活动前均未以划线价成交过。当事人通过虚假价格比较方式销售商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构成《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价格欺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某区烟花爆竹协会违规收费案
2024年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区烟花爆竹协会收费检查中,发现该协会强制要求会员单位统一向某土产公司采购烟花爆竹,并在其协助配送过程中,违规向采购烟花爆竹的会员单位加收5元至110元不等的费用。该行为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构成违规收取不合理费用的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西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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