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张庭铭 刘佳/文 卢春阳/图

2月13日,四川首例网络“刷单炒信”公益诉讼案在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成都互联网法庭一审宣判。与一般的诉讼不同,作为公益诉讼,本次诉讼的原告是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简称“四川省消委会”)。

庭审现场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庭审,成都互联网法庭判决四川省消委会胜诉。本次诉讼的被告某信息技术公司需在省级新闻媒体发布书面赔礼道歉声明。并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在成都参加四次消费领域公益活动,每次组织参与的人数不得少于五人。两年期限届满后,若该公司未按上述要求履行义务,则按每次活动两百元每人的价格计算,五人次花费为标准,支付相应金额到原告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指定账户,用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反刷单炒信消费领域的公益活动。

2024年4月,大众点评平台运营方某信息咨询公司向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提供线索函,称某信息技术公司存在组织人员向商家提供非正常消费和刷好评的服务。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向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对某信息技术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询问笔录、案件调查报告等相关材料,并向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据调查,某信息技术公司的工作人员李某通过微信与某皮肤管理中心店长黎某进行沟通,表示可以通过组织达人发布笔记以及素人点评等帮助其店铺进行宣传运营,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某信息技术公司收取5000元服务费并为某皮肤管理中心提供达人探店10条、大众点评30条、美团10条。

其中,大众点评、美团等消费评价类平台上的推广具体指由某信息技术公司组织人员购买某皮肤管理中心消费券、审核消费评价,并在好评发布后将消费金额全数退还相应参与人员。合作期间,某信息技术公司招募大众点评平台用户发布某皮肤管理中心店铺好评40条。此外,某信息技术公司还曾按照前述模式,为椒某火锅完成大众点评平台推广50条,收取服务费1700元。

经审理,法院认定被告某信息技术公司以“招募-消费-评价-返款”运营模式,有偿组织大量达人或素人在大众点评等网络消费评价类平台虚构消费数据、编造店铺评价的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判决其以公开赔礼道歉、参加消费领域公益活动的方式承担相应责任。

数字时代互联网创造了更为便捷高效获取信息数据的平台,为人们的日常消费带来极大便利,电商平台卖家的商品销量、用户评价等信息已然是消费者决策的重要参考,网络消费市场的数据真实性不仅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同时也对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产生重要影响。成都互联网法庭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办好每一起民生案,主动适应消费者权益保护新形势新要求,在大力提振消费的经济发展重任下,提高消费有赖于改善消费环境,本案对“刷单炒信”予以纠治,有助于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和激发消费潜能,营造安全放心优质的数字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