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薛维睿
近日,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若干政策措施(试行)》,进一步引导企业在装备制造重点产业领域开展创新研制,以首台(套)创新转化、示范应用为突破口,推动重大技术装备水平整体提升,助力打造装备制造万亿级产业集群。
该政策措施自2025年2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从支持市场推广应用、支持参与招标投标与政府采购、支持政府性投资项目创新转化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
在支持市场推广应用方面,成都出台市级首台(套)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开展市级首台(套)产品目录征集、产品认定。支持首台(套)产品市场化应用,对获得省级销售奖励的研制单位和应用单位,分别按省级财政支持额度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给予市级认定产品销售奖励。对市级首台(套)产品非关联销售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按认定有效期内一个自然年度的实际销售额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奖励,最高500万元,奖励资金按3∶7分配给研制单位和应用单位。
在支持参与招标投标与政府采购方面,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对已经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业绩。对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产业带动作用,需要重点扶持的首台(套)产品,采购人可依法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政府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在支持政府性投资项目创新转化方面,支持国有企业参与链主企业牵头组建的创新联合体,积极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研发。支持国有企业依法依规以订购方式合作研发首台(套)产品并共担研发风险,以首购的方式按照研发合同约定采购一定数量或者一定金额相应首台(套)产品。
此外,建立推广应用激励容错机制,首台(套)示范应用过程中,对虽造成一定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不良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容错纠错。强化国有企业科研人员激励,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中成效显著的重要科研骨干人员,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股权激励、分红激励、虚拟股权、项目跟投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激励。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