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在全市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仍有个别人心存侥幸。近期,长丰县公安局结合“冬季行动”,依法严肃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全力消除安全隐患。
家中存放烟花爆竹涉案人员被拘留
2024年12月19日,长丰县公安局双凤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接到线索,辖区力高共和城小区有人在家中存放烟花爆竹。经查,梁某在家非法存储“黄金加特林”等烟花爆竹共计44箱。梁某的违法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目前,涉案人员梁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2024年12月20日,长丰县公安局双凤派出所民警在巡逻工作中发现,润地星城商业街某商铺工作室内存放大量烟花 。经现场清点,店内有“黑悟空神话加特林”等46件烟花。慕某的违法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目前,涉案人员已被依法行政拘留。今年1月2日15时许,长丰县公安局双凤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蒙城北路与金峰路往南200米处附近,一辆白色轿车内存放有烟花爆竹。经民警现场清点,车内共计存放有21箱烟花爆竹。赵某的违法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运输危险物质。目前,涉案人员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合肥警方提示
合肥多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查处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明确规定:依法查处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其中,合肥市主城区全域禁放,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全域禁放,巢湖市凤凰山街道、卧牛山街道、亚父街道、天河街道、半汤街道等五个街道全域禁放,庐江县东至外环东路(含路面以东城东医院、名人馆及康复中心),南至外环南路,西至城西大道--苏河路--金汤路--秉璋路(原长冲路)--外环西路,北至外环北路(新军二路),以上区域均包含路面在内全域禁放。
合肥警方呼吁
春节临近,请广大市民朋友理性过节,遵守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共同守护城市安全底线。同时,欢迎并鼓励各单位、组织和个人举报、揭发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文图 |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周勇 通讯员 合公新编发 | 全媒体编辑 周巧 董媛康
一审 | 周巧 董媛康;二审 | 束芳;三审 | 许超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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