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文涵 文/图

1月8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通报会,详细解读了《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清单》(以下简称“五清单”)。这一清单的制定旨在深入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精神,进一步优化四川省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执法和柔性执法落地见效。

据悉,“五清单”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于2024年12月正式印发,详细规定了不予、免予、从轻、减轻和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适用于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理。

新闻通报会现场。

具体而言,“五清单”包括五个部分:不予处罚清单、免予处罚清单、从轻或减轻处罚清单、从重处罚清单以及判定标准。不予处罚清单主要针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形,从是否建立、运行、遵守环境管理制度等方面罗列了12条具体情形。免予处罚清单则围绕“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规定,详细列出了35种具体情形。

从轻或减轻处罚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将从轻和减轻处罚情形进行了合并,并在《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表述,共罗列出6条具体情形。从重处罚清单则依据生态环境部的相关指导意见,列出了4条与《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基本保持一致的具体情形。

此外,“五清单”还针对“危害后果”“初次违法”“及时改正”等容易造成歧义的概念进行了明确。执法人员可以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具体对象、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社会危害性等因素,来判定当事人是否符合相关处罚条件。其中,“初次违法”评价的时间范围限定在2年内,空间范围限定在设区的市或自治州,而“及时改正”的时限也在清单中得到了明确。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陈力在通报会上表示,接下来将把“五清单”作为“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重点,向社会大力宣传,推动其落实、落地,助推四川省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