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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不越位 不缺位 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为企业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齐鲁网 2025-01-07 22:08 发表于四川齐鲁网
2025-01-07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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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7日讯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下称《意见》),在今天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司法部表示,作为近期国家为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推出的一揽子增量政策中的重要措施之一,《意见》着力解决涉企行政检查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介绍,《意见》对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作出了系统全面的规定。《意见》规定的10项措施都是直奔着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检查方面的突出问题去的。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检查频次过高问题,《意见》要求合理确定检查方式,能通过非现场方式实施的不得入企检查,能合并的要合并,能联合的要联合,同时,还限定了年度检查频次的上限。针对困扰企业的检查标准不透明、不一致问题,《意见》明确要求向社会公布检查标准,对不同部门检查标准存在冲突的,要主动进行协调,避免因标准不一致导致企业无所适从。针对社会诟病的运动式检查问题,《意见》要求严格控制专项检查,提高检查的精准性,特别是检查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要求有关部门联合拟订检查计划。针对违规异地行政检查问题,强调涉企行政检查要以属地管辖为原则,要求明确相关规则,严禁违规实施异地检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在今年年底前建立健全行政检查异地协助机制。
《意见》强调对行政检查进行全方位、全链条、全覆盖规范管理。在检查主体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哪些主体可以检查,哪些主体不能检查,严禁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检查。在检查事项方面,进一步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要对现有检查事项进行清理,该调整的调整、该取消的取消,切实从源头上遏制乱检查。在检查程序方面,进一步细化检查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杜绝随意检查。在检查行为方面,进一步明确提出检查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
《意见》着眼于推进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地见效,健全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规定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并对建立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公布检查标准等规定了具体的完成时限。强化数字赋能,要求加快建成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全面、统一、及时归集检查信息,对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高频次检查等进行快速预警,提高监督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强化执法监督,要求执法监督机关要通过责令改正、公开约谈、直接督办、通报曝光等方式,严肃责任追究,对违规行政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强化信息公开,要求严格落实执法公示制度,必须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检查主体、事项、依据、标准、计划、频次等信息,便于全社会对行政检查活动进行监督。
胡卫列表示,在实践当中,确实存在着该查的没有查、不该查的又去乱查这些问题。因此,落实好《意见》各项措施的关键在于如何把握好行政检查的“度”。对于人民群众十分关切的,与他们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领域,特别是对于群众投诉举报或者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这些问题,该查的不但要查,而且要严格进行,确保检查能够务求实效、不走过场。通过有效的检查,能够让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得到切实有效的维护和保障。
要注意避免“卸责式”检查的倾向,防止“查了就免责、不查就追责”的错误观念,行政执法主体要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要求,在开展检查时,要真正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既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又保证必要的检查能够有效的开展。
闪电新闻记者 王志芹 北京报道
[责任编辑:王志芹 崔珍珍 彭芳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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