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7日)从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了解到,日前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强调对行政检查进行全方位、全链条、全覆盖规范管理:在检查主体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哪些主体可以检查,哪些主体不能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外包的中介机构,没有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检查。在检查事项方面,进一步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要对现有检查事项进行清理,该调整的调整、该取消的取消,切实从源头上遏制乱检查。在检查程序方面,进一步细化检查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杜绝随意检查。在检查行为方面,进一步明确提出“五个严禁”“八个不得”。

吹风会上,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规定的10项措施都是直奔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检查突出问题。针对困扰企业的检查标准不透明、不一致问题,明确要求向社会公布检查标准,对不同部门检查标准存在冲突的,要主动进行协调,避免因标准不一致导致企业无所适从。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检查频次过高问题,《意见》要求合理确定检查方式,能通过非现场方式实施的不得入企检查,能合并的合并,能联合的联合。有关主管部门要在2025年6月底前公布年度检查频次上限,目的是通过这种硬性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检查频次,切实把一些不必要的检查减下来,减轻企业的负担。针对社会诟病的运动式检查问题,要求严格控制专项检查,提高检查的精准性,特别是检查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要求有关部门联合拟订检查计划。针对违规异地行政检查问题,强调涉企行政检查要以属地管辖为原则,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在今年年底前建立行政检查异地协助机制。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行政检查作为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对引导规范企业合法经营、预防纠正违法行为具有重要作用。此次出台《意见》主要是为了遏制检查乱象,给企业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但是,那些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比如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不但要查,而且要严格进行,特别是,对群众投诉举报的或者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那些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确有必要实施的,该检查就是要检查。务求实效,决不能“走过场”,确保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检查切实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