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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切实把不必要的涉企行政检查减下来 降低企业负担
齐鲁网 2025-01-07 22:08 发表于四川齐鲁网
2025-01-07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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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7日讯 今天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下称《意见》),司法部介绍,针对目前企业反映比较多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意见》作了明确要求,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的频次。
司法部新闻发言人、法治宣传中心主任费翔红介绍,《意见》从四个方面对入企检查的频次作出了规定:
严控现场检查。要求能够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落实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比如,关于企业的基本信息、有没有获得行政许可等情况,行政机关是可以通过内部信息共享等方式来获取的,就没有必要再去企业进行检查。
合理选择检查方式。《意见》要求,实施行政检查,能合并的合并,能联合的联合,不得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现在一些地方在改进检查方式上进行了有益尝试和探索,在总结这些好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意见》提出优化“综合查一次”等检查方式。“综合查一次”就是对涉及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等多个执法主体的相关行政检查事项,在同一时间对同一监管对象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比如,在餐饮行业的检查中,执法部门就可以对有没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无餐具消毒设施、环境卫生状况等这些内容一并进行检查。
建立分级分类检查制度。根据企业自身管理的规范程度不同,对检查频次的要求也应该有所区别,不能搞“一刀切”。比如,现在有的地方的做法就是,对于经营比较规范、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就不需要频繁地进行检查,对于那些管理不规范、风险等级高的企业就要加强管理,检查频次就要高一些。《意见》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在今年6月底前建立本领域分级分类检查制度。
公布年度检查频次的上限。目前有些领域的主管部门对于企业的检查过于频繁,有的超过了合理的限度,导致企业疲于应对,正常的生产经营都受到了影响。针对社会反映的这种现象,《意见》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要在今年6月底前公布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目的就是要通过这种硬性的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检查频次,切实把一些不必要的检查减下来,降低企业的负担。
闪电新闻记者 王志芹 北京报道
[责任编辑:王志芹 崔珍珍 彭芳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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