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监委对宜昌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向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向东理想信念坍塌,背弃初心使命,与他人串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职工录用工作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廉洁意识缺失,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大额钱款;毫无纪法底线,在工程建设领域与不法商人大搞政商勾连、利益捆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规划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向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向东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宜昌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湖北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