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26日起,泸州市根据四川省有关规定,在全市开展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

政策实施已三个多月,为市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福利,但不少市民对补贴条款还存有疑问。12月11日,记者采访了市商务会展局相关负责人,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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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消费者在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9月24日期间,转让本人名下四川号牌乘用车、取得了省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于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四川省内购买了销售发票价格5万元及以上新乘用车,能否申请享受补贴?

答:

按照《四川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2024年四川省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16号文有关规定: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乘用车在省内完成交易,并在省内购买新乘用车;转让的旧乘用车、购买的新乘用车分别完成转让登记、注册登记;对购买的新乘用车按价格分档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其中,新能源乘用车5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11000元;

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14000元;

25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7000元。

燃油乘用车5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8000元;

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11000元;

25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5000元。

每位消费者仅限补贴1辆新乘用车。转让的旧乘用车须在2024年8月26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补贴按申请人提交申请的先后次序审核发放,先到先得。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实施期结束即止。本项补贴与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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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消费者在2024年8月26日至9月24日期间,在四川省内购买了销售发票价格5万元以下的新乘用车,并在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转让本人名下四川号牌乘用车、取得了省内或省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能否享受补贴?

答: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37号文有关规定: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转让名下四川号牌新能源乘用车或燃油乘用车,并在省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新车在省内登记上牌并为非营运性质的,分别给予1万元、0.7万元一次性定额补贴,每位消费者仅限补贴1辆新车。

详情可咨询市、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江阳区商务局:0830-3589420;

龙马潭区商务局:0830-6664658;

纳溪区商务局:0830-4212568;

泸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0830-8190568;

合江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0830-5269805;

叙永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0830-6552800;

古蔺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0830-7376987。

来源丨泸州市融媒体中心 川江都市报

记者丨李独懿 罗洁

编辑丨刘昌灵 责编丨樊鸣霄

审核丨谢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