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研究制定了《交通运输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底,政策到期前由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支出范围包括:公路界河桥梁(隧道)、边境口岸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设施支出;西江航运干线支出,国境、国际通航河流航道支出;普通省道、农村公路支出;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的其他交通运输支出。

西江航运干线支出,是指用于由中央委托地方实施的西江航运干线新建、改建、扩建支出。在事权改革到位之前,相关支出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和现有资金渠道执行。

国境、国际通航河流航道支出,是指用于由中央委托地方实施的国境、国际通航河流航道等新建、改建、扩建和应急抢通支出。其中,国境、国际通航河流航道建设项目包括中央委托地方管理的国境、国际通航河流航道建设,航道维护装备和海事装备设施等建设和购置项目;国境、国际通航河流航道应急抢通支出包括航道及其通航建筑物、航标等设施,因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灾难、重大特殊任务等突发事件造成损坏、阻塞等所发生的应急抢修保通保安全工作补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