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研究制定了《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重点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国家高速公路和普通国道支出、国家级口岸公路支出、内河高等级航道(不含长江干线)支出、沿海港口公共基础设施支出、综合交通融合发展支出、交通运输安全应急保障支出、交通运输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支出、党中央和国务院同意的其他交通运输支出。

内河高等级航道支出,即全国港口与航道布局规划、水运发展规划等明确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中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部分的支出,主要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支出。

沿海港口公共基础设施支出,即全国港口与航道布局规划、水运发展规划等明确沿海港口进出港航道、防波堤、锚地等基础设施建设中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部分的支出,主要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支出。

《办法》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底,政策到期前由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