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宁夏司法厅获悉,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全区废止3件、修改6件政府规章;废止36件、宣布失效3件、修改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据了解,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安排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涉及不利于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罚款规定清理等工作部署,宁夏司法厅组织相关执行部门严格按照清理标准,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其中,《宁夏回族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对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取水单位或个人“未按规定装置计量设施或者未及时更换己损坏的计量设施”等规定进行了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节水型社会建设管理办法》对暂停或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用水、非常规水利用等规定进行修改,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听证程序规定》将适用听证程序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调整为“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0元以上罚款”。同时,对部分内容涉及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妨碍市场准入、不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行政规范行文件进行清理,破除了制度壁垒,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文章来源 | 宁夏日报
记者 | 马忠
编辑丨郭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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