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是健全美丽中国建设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有利于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对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政府绿色采购创造的绿色需求为绿色低碳产业取得优势地位提供了重要驱动力,推动产业绿色发展,产业结构得以转型升级。

兰梓睿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在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部分,强调要“优化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完善绿色税制”。202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健全美丽中国建设保障体系,将强化财政对美丽中国建设支持力度、优化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财政资源配置作为工作重点。

近日出台的《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进一步明确了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的具体目标。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是健全美丽中国建设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有利于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对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政府绿色采购有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业竞争力理论认为,产品需求情况是一个产业获得优势地位的重要原因之一。政府绿色采购创造的绿色需求为绿色低碳产业取得优势地位提供了重要驱动力,推动产业绿色发展,产业结构得以转型升级。一方面,政府绿色采购行为将直接扩大对绿色低碳产品的需求,倒逼绿色低碳产业扩大规模、传统产业绿色化转型,高耗能、高碳产业将被逐渐淘汰。另一方面,政府采购行为对其他消费者起到引导示范作用,从而扩大了绿色低碳产品的社会需求范围。具体来说,政府在采购绿色低碳产品之前会出台相关的采购产品标准要求和指南,实际上是对绿色低碳产品质量和价值的认可,同时也释放出一种政策信号,对绿色低碳产品起到了社会宣传作用。消费者在接到政策信号后,将相继模仿政府绿色采购行为,增加对绿色低碳产品的购买,绿色低碳产品占据市场最终会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政府绿色采购有助于企业绿色创新水平提高。新熊彼特主义学派认为,政府支持对企业创新具有重要的正向影响。政府绿色采购的支持政策对于企业的绿色创新水平的提高也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政府绿色采购行为激发企业主动绿色创新意愿。由于绿色创新研发的前期投入将增加企业运营成本,在不存在政府干预的情况下,大部分企业不会主动选择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绿色创新意愿较弱。但政府绿色采购具有采购规模大、合同时效长、需求稳定、预付部分款项等特点,这对于被采购企业来说,收益较大且稳定,具有较强烈的吸引力,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企业主动绿色创新意愿。

其次,政府绿色采购行为解决企业绿色创新融资难问题。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具有高风险、高投入、收益回报周期长等不利特征,企业在进行绿色低碳技术研发时难以获得金融机构的融资。政府绿色采购意味着对企业绿色低碳产品的认可,也就是对企业绿色低碳技术的支持,能够让被采购企业容易获得金融机构的融资,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整个行业的技术进步,强化了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的正外部性。

再次,政府绿色采购降低企业绿色创新风险。企业在进行绿色低碳技术研发时会投入大量资金,导致绿色低碳产品价格高于传统产品,从而削弱了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因此,企业很难快速收回前期技术研发投入的大量资金,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政府在采购过程中会制定详细的绿色低碳产品清单,被采购企业根据产品清单有针对性地进行绿色低碳技术研发,所生产的产品由政府采购,企业能快速收回前期投入资金,大大降低了企业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政府绿色采购有助于绿色低碳产品市场竞争力提升。当绿色低碳产品首次进入市场时,由于产品价格高,而且企业可能没有充足的资金进行宣传,消费者对其质量不确定、产品性能不熟悉,大多持观望态度。因此,与传统产品的市场竞争中,绿色低碳产品处于劣势地位。政府绿色采购行为实际是对绿色低碳产品的财政资金支持,被采购企业将有充足的资金进行扩大再生产以及对绿色低碳产品的宣传营销。当绿色低碳产品再次进入市场时,由于绿色低碳技术较为成熟,生产成本大大降低,其价格会有下降的趋势。另外,政府绿色采购行为也将吸引社会资源流入该领域,促使绿色低碳产品供给的增加,供给增加也会引起绿色低碳产品价格的下降。绿色低碳产品价格下降会增加消费者的需求,形成一定的市场份额,从而提升绿色低碳产品市场竞争力。

多措并举优化政府绿色采购政策

第一,从顶层设计入手,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目前,我国关于政府绿色采购的法律法规以及支持政策尚不完善,对绿色采购的范围规定较为模糊,每个省份的绿色低碳产品清单并不一致,缺少具体的绿色采购实施方案。应尽快出台我国政府绿色采购法律文件,为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提供法律依据。应在政府文件中强调绿色采购清单的制定原则、调整方式以及绿色低碳产品的认证方式等,更要明确政府绿色采购行为的监督方式,让政府绿色采购行为接受企业、公众等社会多主体的监督。

第二,科学设置政府绿色采购招标方式,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为了避免政府绿色采购出现地方保护主义,应科学设置绿色采购招标方式,建立公开、公平的招标机制。首先,应及时公开绿色低碳产品的采购要求、采购时间、采购流程等招标信息,并在官方媒体的指定专栏进行公开;其次,招标信息公布时间与绿色采购开始时间的间隔应该充裕,使企业有充足的时间获得招标信息并准备投标资料。

第三,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强化绿色采购监管。政府绿色采购的信息透明度不高将会引起企业寻租、暗箱操作等问题,导致绿色采购效率低下。应健全绿色采购信息披露制度,制定专门的政府绿色采购信息报告,披露绿色采购在总采购规模中的占比以及绿色采购产品规模、种类、价格、供应商等信息,有利于接受企业和公众的监督,进一步提升政府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优化政府绿色采购绩效评价体系。现阶段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只考虑了采购的经济效益和工作效率,忽视了采购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对产业结构绿色转型的影响以及对企业绿色创新能力提升的影响等。应在现有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体系基础上加入评价生态效益的指标,如温室气体排放情况、绿色低碳技术研发情况、绿色生活方式开展情况等。

(作者系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天津社会科学院基地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