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陈俊伶
今年6月,在贵阳旅居的林女士在黔灵山偶然捡到一只刚出生的猴子,她把猴子带回家养了半年。此事引发争议,官方部门回应该行为已涉及刑事案件。野生动物能否带离私人喂养?发现需要救护的野生动物如何处理?记者采访了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等相关部门。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是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如何正确进行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同样关键。”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相关负责人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发现需要救护的野生动物时,需要报告给当地的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是收容救护机构组织实施收容救护,不能私自进行收容救护活动。
根据去年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需要收容救护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收容救护机构。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接收到野生动物后,应当建立收容救护档案,记录种类、数量、状况、救助措施和过程等信息。
为什么私自收容救护不被允许?上述负责人分析,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首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私自驯养繁殖野生动物,而目前私自收容救护与驯养繁殖的区别并未明确界定,易被不法分子钻空子。另外,野生动物在自然环境下生长且未被驯化,大多数普通人不具备专业的养护知识、技术和设施设备。最后,需救护的野生动物可能携带寄生虫或未知疫源疫病,在没有任何必要防护错施情况下实施收容救护,对人和动物都具有巨大潜在风险,也不符合动物防疫法的要求。
记者了解到,目前,四川全省范围内各市州已成立数十家野生动物收容救助机构,各收容救护机构信息与联系方式已公开,并有序推进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尽可能实现受伤野生动物的就近救治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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