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国际爱鸟日”前夕,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再次来到当地长港镇夏沟村,对该院办理的李甲等9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开展回访工作。

这个村庄,正是这起涉案野生动物超万只、生态赔偿达529万元案件的主要案发地,该案也是自去年6月最高检部署开展鸟类野生动物保护专项监督活动以来,当地办理的涉案数量最大、赔偿金额最高的案件。

       图为检察官联合当地民警、村委会主任到案发地乡村开展捕鸟案件回访与普法活动,与村民面对面交流。 陈文钰 摄

文|《法治周末》记者 答笛

□王思敏 周芷亦

责任编辑|戴蕾蕾

视觉编辑 | 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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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ological Protection

万余只野生动物遭捕猎

2024年5月7日,长港镇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在夏沟村附近发现一辆形迹可疑的面包车,正在装车的金甲、金乙(涉案人员均系化名,下同)父子被当场抓获,车内查获数十只刚猎捕的野生鸟类。

同年5月9日,公安机关突袭金姓父子的上线李甲位于湖北省黄冈市的住所,扣押冰冻野生动物26袋、鸟类尸体13只、捕鸟夹24个及账本1簿,记录其2022年至今的交易记录。根据李甲供述,民警又在鄂城区某冻库中查获尚未售出的野生动物2100余只。

早在2023年,李甲就曾因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但他非但没有收手,反而升级为“总收购商”,构建起一条覆盖鄂州、黄冈两市的黑色产业链。经认定,涉案野生动物包括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00只,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1.06万余只,李甲、李乙非法收购的野生动物价值共计52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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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人涉罪被公诉

2024年8月,该案被移送至鄂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当时证据链上还有缺口。”办案检察官回忆说,有两个问题比较突出:一是李甲的账本上主要是其收购记录,而其出售野生动物的部分行为尚未查清;二是金甲等猎捕者中,部分人辩称“不知道抓的是保护动物”“抓来自己吃的,没卖”,这些辩解能否成立,需要证据支撑。

检察机关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在补侦提纲中列出十余条具体意见:调取与下游餐馆的资金往来和微信聊天记录,调查李甲还有无其他贩卖行为,查清销售去向,固定其“以出售牟利”的证据;对“以食用为目的收购野生动物”的主观故意进行重点取证,彻底弄清这条流向餐桌的链条;金甲等人称其猎捕鸟类时使用的高毒禁用农药“呋喃丹”均来自李甲,而根据相关规定,该农药于2024年6月1日被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李甲的行为可能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

经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证据链逐渐闭合。2024年10月底,该案被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鄂城区检察院审查查明:2022年至2024年5月期间,李甲与李乙从他人手中收购花脸鸭、白琵鹭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同时还向金甲、金乙等7人收购夜鹭、苍鹭等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并组织人员对收购的野生动物褪毛加工、打包封装、冷冻保存,再由李甲加工贩卖给餐馆;而金甲、金乙等7人长期在黄冈、鄂州等地,使用高毒禁用农药非法毒杀夜鹭、白鹭、乌梢蛇等野生保护动物10710只,卖给李甲等人后非法获利17万余元。

2024年11月,该院依法对李甲等9人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一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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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提起公益诉讼 赔偿标准引交锋

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鄂城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将相关线索同步移送至该院公益诉讼部门。“我们走访了公安、林业部门,并联合刑检部门讯问犯罪嫌疑人,查明受损公益未得到任何修复。”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

2025年3月,鄂城区检察院就此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9名被告人赔偿公益损失529.9万元,并在媒体上赔礼道歉。

庭审中,赔偿金额成为控辩双方交锋的焦点。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认为赔偿金额过高,主张应按照2022年最高法、最高检《关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十五条,“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应按照销赃数额或市场价格核算——夜鹭一只卖几十元,黑水鸡一只卖三五十元。

如果按这个标准,公益损失赔偿额将大幅缩水至几十万元。“野生动物不是商品,没有市场价。”公益诉讼起诉人当庭指出,上述司法解释是从刑法谦抑性角度明确刑事入罪标准,不适用于民事公益诉讼的责任追究。按照民法典侵权赔偿的“填平原则”,应当依据鉴定意见确定侵权行为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的实际损害后果。一万余只野生动物死亡,生态系统功能受损,必须由侵权人填补这一损失。

“李甲、李乙作为产业链终端的收购、销售者,对全部529.9万元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金甲等7名猎捕者,在各自猎捕的野生动物价值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益诉讼起诉人阐释了连带责任的划分逻辑:猎捕者每一次毒杀,都是在为这条产业链“供货”,必须对自己那一部分损害负责。

2025年4月,鄂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李甲、李乙被有期徒刑七年、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以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金甲、金乙等7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李甲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办结,但检察机关的工作并未画上句号。“知不知道捕鸟是违法的?”“村里还有没有人下夹子、撒药?”3月24日,办案检察官再次到夏沟村回访,走进田间地头询问村民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的知晓情况,了解村里是否还存在非法猎捕。

“这个案子我们村都知道,现在大家都明白,不光抓鸟犯法,收鸟、卖鸟都要担责,还要赔那么多钱。”一位村民说。

回访中,检察官还结合案件向村民讲解了相关法律条文。在检察官看来,只有让群众的观念转变过来,让法律意识得到提高,将来才不会再有第二个、第三个李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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