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资本监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1月1日对外发布《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及验收规定》,明确银行实施高级计量方法的验收流程和监管要求,推动银行不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据介绍,2012年《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发布,引入了标准方法和高级方法两种计算资本充足率的方式。高级方法的计量结果较标准方法精细化程度更高,同时对银行的机制体制、计量模型、数据系统等方面也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经监管部门验收后,银行方可采用高级方法计算风险加权资产和资本充足率。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2024年1月1日,修订后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新办法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计量规则进行了全面修订,但修订幅度不尽相同。为进一步明确银行实施高级计量方法的验收流程和监管要求,金融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验收规定,为银行高级方法申请和验收工作有序开展提供制度依据和行动指南。

验收规定明确适用对象和验收范围,允许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划分至第一档的银行,按照不同风险模块分步实施、分别申请。同时明确高级方法实施的前提条件,要求银行申请实施高级方法需具备经营业绩稳健和风险管理水平良好等条件。

验收规定结合资本监管规则变化,提出不同风险模块验收的最低要求,提升资本计量结果的审慎性。同时提出监管信息定期报送、重大调整事前认可等持续监管要求,维护资本监管有效性。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将稳妥有序开展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收工作,指导银行做好高级方法实施,推动银行不断强化风险防控能力,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科学制定资本规划,持续优化资产结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记者李延霞、张千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