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0月23日发布《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商业保险年金的概念,提出了推动业务发展、加强监管的相关举措。

商业保险年金是对保险公司开发的第三支柱产品的统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商业保险年金的概念,即商业保险公司开发的具有养老风险管理、长期资金稳健积累等功能的产品,包括符合条件的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商业养老金等。

二是提出推动商业保险年金发展的政策举措和监管要求。

三是优化个人养老金产品供给,提升产品的多样性和投保的便利度。

四是支持创设兼具养老风险保障和财富管理功能、适合广泛人群购买的新型产品,要求保险公司优化资产配置,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五是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加强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知》的发布,有利于引导保险公司发挥精算技术、长期产品开发和长期资金管理的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样的养老保障和跨期财务规划服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以《通知》发布为契机,推动保险公司加快补齐第三支柱养老短板,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不断优化产品和服务,打造人民群众信赖的行业品牌。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监制/乔申颖

审核/万政

编辑/李正宇

校对/陈婧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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