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消息,10月2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认定余华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判决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该案发回重审后,公诉机关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追加起诉被告人余华英拐卖李某等6名儿童的犯罪事实。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重审查明:被告人余华英于1993年至2003年期间分别伙同龚显良(已故)、王加文(另案)为谋取非法利益,长期在贵州省、重庆市、云南省等地流窜作案,物色儿童进行拐卖,得手后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通过他人介绍,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以此获利,其间共拐卖儿童17名。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余华英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拐卖儿童共计17名,造成12个家庭骨肉分离,亲情断裂,有的父母为寻找子女多年颠沛流离,抑郁而终。余华英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应予以严惩。虽有坦白,但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我见了她5次,今天是第一次看到
她垂头丧气、双手发抖”
一审宣判后,余华英当庭上诉。在庭外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被余华英拐卖的杨妞花表示,自己紧跟其后提起了上诉。杨妞花表示,今天是5次庭审以来余华英最垂头丧气的一次,整个庭审过程中,余华英没有抬一次头,手还在时不时发抖。“我见了余华英5次,今天是第一次看到她垂头丧气、双手发抖,整个过程中她头没抬一下,我能感觉到她心里是害怕的。”被拐家庭不接受道歉
据了解,余华英卖的第一个孩子是自己的亲儿子,以5000元的价格卖到河北,1993年至2003年,余华英伙同他人拐卖了17名儿童,其中有5对是一起被拐走的兄弟或兄妹。
多名被拐儿童家长向中国新闻周刊回忆,余华英及同伙采取“熟人作案”方式,通过在流窜地租房物色儿童,与被拐家庭成为邻居,熟悉后以冰棍、糖果等为诱饵将儿童拐走。对于余华英在庭审时表达的歉意,多名被拐儿童家长表示,不接受道歉,“她把我们搞得家破人亡”。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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