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观察 湛璐霜
9月27日,记者从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为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全链条监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支队将对2024年9月30日前购买,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临时备案登记管理,发放四川省公安厅统一设计的临时备案标识(附件1)。2020 年以前取得超标电动自行车号牌车辆(白底红字),须重新备案登记并更换临时备案标识。
什么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因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无法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取得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号牌的电动二、三、四轮车。
“此次临时备案不是注册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是为了掌握全市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数量等基础信息,为逐步淘汰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打好基础,提供依据。”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
集中备案登记时间为2024 年10月14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到临时备案标识办理服务点(附件2)交验车辆并出具身份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等资料(附件3)办理临时备案登记。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等资料不齐全的,须签署车辆合法来源承诺书。同时,已备案登记的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悬挂临时备案标识,允许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通行,并遵守相关规定。
办理临时备案标识需要提供材料如下:
1.交验在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2.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
3.购车发票、合格证或进口凭证;
4.无法提供购车发票或合格证的,现场填写来源合法性承诺书。
附:攀枝花市临时备案标识办理服务点。
攀枝花市临时备案标识办理服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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