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薛维睿

9月1日,《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聚焦四川省川剧保护发展热点难点,将四川川剧保护发展成果总结提炼上升为地方性法规,通过抢救性保护、人才培养、剧目生产、院团建设、研究普及等一系列举措,进一步解决川剧传承发展面临的基层院团濒临消亡、从业人员紧缺等现实问题。

川剧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瑰宝,承载着巴蜀人民共同的文化传统和历史记忆。今年7月底,川渝两省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审议通过川剧保护传承条例,9月1日起同步实施,为川剧振兴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在文化领域开展省际实体性协同立法,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此次川剧保护传承立法,不仅是推进川剧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促进川剧保护发展、回应群众期盼的“及时雨”。《条例》出台后,广大川剧从业者、爱好者纷纷点赞。即日起,川观新闻推出川剧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从业人员采访,共同探索川剧保护传承之路,促进巴蜀文化繁荣发展。

声音



四川省艺术研究院党总支书记、院长 谢竹峰

记者:《条例》第二十八条提及的加强川剧科研工作,请您介绍一下未来将如何持续深化川剧学术研究?

谢竹峰:目前,我们已经初步形成由史、志、论著等多层面,剧目、表演、舞美等多维度构成的川剧理论研究体系,对川剧艺术的创新发展提供理论支撑。系统梳理川剧和曲艺发展历史、流派体系、表演特色等,先后出版《川剧剧目辞典》《川剧传统剧目集成》等书籍100余部,编撰曲艺专著和文集8部。创办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四川戏剧》,最大容量撷取全国川剧领域新动态、新成果。

新近成立了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川剧发展研究中心。中心科研建设立足于川剧本体,以发展为核心,围绕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建设的目标要求,面向重大政策支撑、理论前沿探索、新技术与文化赋能及文化多样态/跨文化语境中的川剧生态等方向进行规划布局,发挥中心项目在学术构建、理论创新、实践总结和决策参考中的示范引领效应。

未来,我们将继续加强川渝合作,推动川渝两地川剧科研单位、科研人才开展广泛而深入的学术交流和研讨,促进川剧学术资源共享,强强合作,协同开展系列川剧学术研究工作。此次川剧立法,四川省艺术研究院与重庆市文化和旅游研究院分别作为川渝两地川剧保护传承条例的起草单位,充分沟通协作,同为艺术科研单位,为今后开展川渝协同合作,深化川剧学术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记者:《条例》多次提到加强对川剧文献档案的保存与利用,您认为未来如何落实和体现条例精神?

谢竹峰:川剧文献档案记录着川剧创作、‌研究、‌教学和活动的历史,是相关艺术单位和从业者在长期的艺术创作、‌艺术演出、‌艺术教育、‌艺术研究、‌文化交流等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史料价值、研究价值、转换创新价值的文字、音像、‌实物等不同形式的艺术档案。‌这些档案不仅是宝贵的文化遗产,也是川剧传承发展的重要部分。

我院自建院以来,收集整理了大量川剧文献档案。其中包括一大批珍贵稀缺的戏曲文献资料,如自清代以来的不同版本汉文古籍、川剧手抄本、上世纪三十年代出品的老一辈川剧艺术家黑胶唱片,以及川剧舞台剧照、雕刻照和部分实物道具等。《条例》中多处提到川剧文献档案的保护利用,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艺术文献档案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视,我们在《条例》的指导下,将持续推动川剧文献档案的收集、征集与整理,不断夯实丰富院藏文献档案的种类和数量,为以后建设川剧博物馆做好川剧文献、文物储备。

随着《四川省推进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实施方案》的实施,运用最新数字媒体技术赋能川剧的保护传承和传播推广,成为最为重要的方式之一。近些年来,我院已经运用数字化、修复等手段有计划地开展了院藏珍稀艺术档案文献资源数字化修复转换及古籍活化利用工作,拟通过持续推动常态化数字建设,最终建成川剧数字博物馆。

与此同时,我们将不断加强艺术文献档案的宣传推广,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开展主题画册出版和线下文献展览,搭建四川艺术(川剧)文献数字服务平台,深入推进艺术文献档案的活化利用和数字化发展,多层面地实现文化艺术资源共享,以此普惠大众。

近期,我院还申请将单位加挂的“四川省川剧艺术研究院”牌子更名为“四川省艺术档案馆”。拟将坚持文化艺术基础理论研究、艺术档案保护利用两者并重,同时积极拓展职能、转型升级,为四川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建设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