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4月17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司法护航老字号发展的相关情况,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2023年以来,一中院共审结知识产权纠纷案件185件。
老字号承载着世代相传的产品和技艺,是传承中华传统文化的载体,保护老字号就是保护文化历史的传承。法官介绍,通过对涉老字号案件的梳理发现,目前部分老字号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多重知识产权涉诉风险。如,部分老字号在发展自己特色产品过程中会经常变化外包装的核心要素,导致其包装装潢缺乏连贯性和稳定性,不易形成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包装装潢,从而在诉讼中不被保护。在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大桥道案中,就能看到本市老字号大桥道公司在使用涉案雪糕产品外包装方面就具有一定的延续性,最终被成功认定涉案产品包装是具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从而受到司法保护。
本案中,原告天津大桥道食品公司生产“豆逗乐”雪糕产品已至少十余年,且持有“豆逗乐”注册商标。原告发现天津某副食经营部销售被告山西某冷饮公司生产的“豆逗乐”雪糕,且山西某冷饮公司利用同音字替代方式生产销售多款与原告包装装潢均近似的“豆逗乐”雪糕。原告认为二被告生产、销售被诉侵权产品构成商标侵权,且侵权产品外包装与原告“豆逗乐”的产品外包装近似,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故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山西某冷饮公司在生产、销售的涉案商品上使用多个“豆逗乐”标识的行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告生产的“豆逗乐”雪糕商品包装、装潢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被告山西某冷饮公司生产销售的被诉侵权商品包装、装潢与涉案“豆逗乐”雪糕商品包装、装潢在整体颜色、各图片要素等方面构成近似,容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天津某副食经营部销售被诉侵权产品亦构成侵权。故判决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本案是一起保护具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净化市场竞争环境的典型案例。原告天津大桥道食品公司是本市知名企业,“大桥道”品牌更是被评为中华老字号。法院在认定商标侵权的基础上,进一步保护了原告享有的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的权利,有效维护了老字号企业的合法权益。
记者 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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