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6岁男童被困在昆明一小区内的自动贩货机储物箱中。孩子母亲认为公共区域不应该摆放自动贩卖机,有安全隐患,向物管及商家索赔100万元。(2月21日澎湃新闻)

在家长曹女士看来,物管和贩货机商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觉得公共区域不应该摆这些设备。物业是第一责任人,商家是第二责任人,安全隐患他们都没有考虑。这个门小孩随时会钻进去,他们都没有考虑到这些。”

但是,小区内的自动贩货机不是游玩设施,不具备供孩子游玩的功能。自动售卖机本身没有设计缺陷;对于物业公司来说,只要是在孩子受困之后及时救助,管理也没有其他疏忽的话,责任也很有限。

就算自动贩货机商家和物管都有责任,他们承担的责任也是极其有限的。真正该承担责任和吸取教训的,不是商家,也不是物管,恰恰是两位未成年人的家长。

从监控中可以看出,14日下午6点多,曹女士带孩子在小区里玩的时候,孩子跟着另一个小朋友跑没影了,这说明曹女士此时并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职责,孩子脱离了家长的视线,如果曹女士在带孩子玩时,让孩子始终不离开自己的视线,就不会发生后面孩子被困的事。作为家长,曹女士自己难辞其咎。网友一针见血地指出:“你自己没看好孩子,怪谁?”

当然,一个巴掌拍不响,另一个孩子也非常调皮,曹女士的儿子按了面板上的钥匙孔,还抬起右脚朝着下方储物箱的门踢了两脚。另一个孩子则在操作面板上不停地按着。储物箱的门原先是关着的,后被胡乱按键打开了,曹女士孩子被关进储物箱9分钟,也并不是因为意外被困,他是被另外一个孩子关在里面的。所以,对于两个未成年人来讲,一个人的行为导致另外一个人受到一定的伤害,那么实施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应当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曹女士的孩子经历了这件事后,精神受到了极大的伤害。这两天睡觉总是惊醒,她带着孩子去进行了检查,医生鉴定为脑电图异常。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我弱我有理”,也不是“我小我有理”,自动贩货机商家和物管是不是该担责、又该赔偿多少,一切都得由法律说了算。但无论结果是什么,曹女士自身也得从中吸取深刻教训,而不是把责任全推给别人,这才是题中应有之义。(维扬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