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莫某瞒着丈夫多次打赏女主播,家里40余万元积蓄成了“别人的钱”。丈夫一怒之下将妻子及女主播、直播平台告上法庭。近日,四川眉山市东坡区法院已作出宣判:被告莫某就原告财产的赠与行为有违公平原则,也违背原告的真实意思。原告要求被告女主播、直播平台返还一半打赏款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最终,女主播和直播平台分别向原告返还10万余元。(12月28日 《成都商报》)

近年来,互联网直播成为火爆的行业风口。在直播的过程中,粉丝打赏也成了司空见惯的事。主播展示才艺,给观众带来精神愉悦,观众打赏粉丝,这属于两厢情愿。不过,巨额打赏往往会带来经济纠纷,其中,不乏未成年人,也有成年人。

从法律上看,网络打赏的行为法律上是一种赠与,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即合同成立。如此一来,粉丝的直播打赏就无法再讨回。但是,如果打赏方是未成年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赠与合同是可以撤回的,特别是一些未成年人的巨额打赏,得到公众的同情,更能追回打赏。当然,这需要原告举证打赏者为未成年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那么,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他们的巨额打赏就一定是“肉包子打狗”吗?也不一定。事实上,如果打赏方已经结婚,那么,配偶可以主张自己对巨额打赏完全不知情,打赏行为侵犯了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的处分权,就向法院起诉撤销该赠予。比如该新闻中莫某的丈夫,对妻子打赏女主播完全不知情,这已经违背了共同财产的知情权。所以,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请求,要求女主播和直播平台各退返一半的打赏。

直播打赏属于赠与行为,一般是不支持追回的,特别是成年人的打赏。所以,律师警告各位网友,理性消费,谨慎打赏。但是,在笔者看来,涉及成年人的巨额打赏,也应当设置一些“门槛”,不能让打赏太过随意。事实上,有些人的巨额打赏是“心里一热”的过激行为,虽然他们已经成年,但在网络直播的特定氛围下,有时会迷失自我。

成年人的巨额打赏,一旦危及家庭经济,则必然隐含了诸多不稳定因素。再者,倘若巨额打赏没有让配偶知情,配偶也可以依法追回巨额打赏中属于自己的那份财产。既然如此,我们倒不如对直播巨额打赏作出一些规定:比如设定一个打赏“后悔期”;比如设立一个打赏数额上限;比如,成年人巨额打赏需要征得配偶同意,等等。

其实,无论是成年人的巨额打赏,还是未成年人的巨额打赏,都会意味着家庭危机。与其一次次地让巨额打赏纠纷牵扯司法资源,倒不如完善网络直播巨额打赏的规定,这比提醒“谨慎消费,理性打赏”更有效果。(黄齐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