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是“全国交通安全日”。日前,一则因闯红灯而起的交通事故被媒体报道。重庆一名11岁的孩子突然闯红灯跑到斑马线上,被出租车撞倒。交警认定出租车是正常行驶,驾驶员无需担责。该事件再次引发公众对交通事故中责任划分的关注和讨论。(12月2日《工人日报》)
“谁弱谁有理”已经成为交通事故处理的潜规则。也因此,报道中这起案件的判定,引发了广泛热议。因为这次的案件判定打破了“固有模式”“传统认识”:为何孩子被撞伤了却得不到赔偿?为何撞伤了孩子的驾驶员一点责任都不要承担?甚至有人说,反正驾驶员购买了保险,又不要自己出钱,给人家一定比例的赔偿有啥大不了?
正是因为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出现了“谁弱谁有理”现象,甚至是法律处理层面也养成了“偏向弱者”习惯,才有了这次争议。很多人习惯认为:“被撞伤的”就该得到赔偿,“撞伤人的”就得付出代价。而实际上,报道中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界定没有丝毫问题。这是对法律的坚守,也是对法理的支持,更是对违规交通行为的惩罚。谁“有问题”就应该“谁担责”,是谁的责任就应该是谁的责任。自己酿的苦酒就应该自己举着杯子喝下去。
当然,这从情理上来说,似乎有点残忍。可是,更需要知道的是“谁弱谁有理”的处理办法终究不是个办法。无论是对于交通秩序的维护,公平正义的维护,还是对良好交通秩序的营造来说,都没有丝毫的好处。当“谁弱谁有理”一直盛行下去的时候,只会让一部分人丢失了对法律法规底线坚守,最终会成为更多交通隐患,害了他人更害了自己。
保护弱者是道路交通法规制定和实施的一大原则。目前全国多地都在推行礼让行人规则,不断加码的处罚力度有效纠正了机动车行驶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但是,也需要看到的是一部分人把“机动车礼让行人”当成了“违规出行的挡箭牌”。于是,我们就看到了这样的场景:有人低头走路只顾玩手机;有孩子疯跑旁边大人看不住;有的大人甚至面对在马路上疯跑的孩子置若罔闻;有外卖骑手满大街小巷横冲直撞。这种安全隐患原本是不该发生的,“法律保护弱者”是对的,但是“保护弱者”并非支持“违规出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是没有任何错误的,无论是机动车还是行人和非机动车,都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自身生命财产安全。法治时代,不能再助长“谁弱谁有理”的违规交通陋习!这种“保护”恰恰会是一种“纵容”并且害了不守规矩的人。(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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