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郑州圣菲城小区一名73岁的老人,临近中午乘坐小区电梯回家时,被失控的电梯拦腰夹住,整整4个小时。当她被抬出来时,已无生命体征,腰部有一处长约20厘米的伤口。11月2日,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复记者称,已成立联合调查组,事故详情正在调查中。(11月4日《红星新闻》)
据报道,目前事故的详情还在调查,但有一点可以明确,事故电梯于2006年安装,已使用15年,厂商停产多年,市面已无售卖。2019年,该公司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负责小区电梯维护。2年间,事故电梯多次出现故障并报修。但负责该小区电梯维护的机电设备公司负责人称:“会定期检查,事发前没有发现安全隐患。”但无论如何,这起“七旬老太被夹身亡”的电梯事故悲剧,还是给我们再次敲响了一记“安全警钟”。
近年来,各地因电梯“带病工作”导致的“电梯惊魂”事件屡有发生,有的人因此致伤、致残,有的人甚至命丧于电梯之中。每一起“电梯惊魂”事件的发生都会引发公众的“疾呼”:确保电梯安全刻不容缓。
但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由于责任主体不明确,加之维修、养护成本较高,资金来源难落实等多方面因素,电梯维修养护成了一道“难解之题”。电梯安全仍然是“隐患重重”,“带病电梯”依然是“带病工作”,小区居民每天上下电梯依旧是“胆战心惊”。
众所周知,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其安全、质量等要求较高。如果不加强日常检修,势必会“隐患重重”,“带病电梯”就极易成为“吃人电梯”。
因此,笔者认为,相关部门必须要答好“电梯安全”这道考题,以防“带病电梯”再成“吃人电梯”。首先,监管要到位。监管部门应对小区住宅楼电梯质量、维护、保养等进行常态化的检查和监管,一旦发现电梯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就应第一时间通知并促使物管部门及时整改、维修,切忌不闻不问,任凭“带病电梯”继续“带病工作”。其次,物管要负责。物管部门作为小区业主的服务和管理部门,应积极树立起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承担起包括电梯在内的安全责任,对业主合理的“安全诉求”应给予及时地回应,把“带病电梯”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其三,业主要学会维权。对电梯存有安全问题,业主不能“失语”,更不能当“哑巴”,而应据理力争,不妨通过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促使物管部门第一时间做好电梯的维修养护工作。
笔者相信,只要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共同答好“电梯安全”这道“考题”,就一定能消除电梯安全隐患,从而避免类似“七旬老太被夹身亡”悲剧的重演。(叶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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