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观察 蒋诗逸
2月6日,在遂宁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赖波军在陈述法院工作报告时,点名提到了2020年的5起典型案例。
在这5个案例背后,是遂宁两级法院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工作职责,坚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不懈努力。
这5个案例到底有哪些?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1. 杨某林涉黑案件:2006年起,刑满释放人员杨某林网罗社会闲散、无业、前科人员,采取殴打、威胁等方式强拆他人房屋,非法讨债、帮人收债等违法犯罪活动,从中攫取非法经济利益。2010年至2017年,逐步形成以杨某林为组织者、领导者,任某某、杜某等5人为骨干成员,谢某某、谢某某等12人为积极参加者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一定领域和行业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大英法院经审理判处主犯杨某林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余被告人被判处一年十个月至二十年不等刑期,二万元至二十七万元不等罚金。该案违法犯罪事实40起、卷宗材料650本、涉案金额达1.8亿,是遂宁建市以来涉案人数最多、金额最大的涉黑案件。
2.射洪教师杨某强制猥亵儿童案件:杨某自2018年9月开始担任射洪市某中学班主任兼数学老师。2018年9月至2019年12月期间,杨某多次对周某某(13岁)、余某某(14岁)等18名被害人进行猥亵。射洪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五年。禁止杨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及相关活动。
3.徐某“套路贷”案件:2015年起,徐某先后纠集刘某、郭某某等刑事前科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渐形成以徐某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7年底,徐某与他人合伙成立“遂宁勇聚车贷公司”,通过“套路贷”方式放款196万余元,诈骗非法获利76万余元。射洪法院审理判决主犯徐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黑社会成员分别被判处一年四个月至十八年不等刑期,共计102万元罚金,追缴一切违法所得。该案是遂宁市第一例“套路贷”涉黑犯罪案件,有力打击了“套路贷”黑恶势力犯罪。
4. 华晶玻璃商标权纠纷案件:四川华晶玻璃有限公司以徐州华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使用“华晶”文字,将“华晶”作为企业字号加以登记并突出使用进行公司介绍、产品宣传和销售,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到市中院。2020年7月21日,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四川华晶玻璃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0余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被告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5. 中腾能源破产重整案件:四川中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受原材料缺乏、设备及产品升级、资产负债过高等因素影响,生产经营全面停止。2019年2月15日,大英法院裁定受理四川中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市中院加大对该案的指导力度,充分发挥府院联动优势,在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债权审查等工作基础上,制定重整方案,运用多种方式引入战略投资人。目前,大英法院已裁定批准重整方案,新投资人已对企业投入资金,重整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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