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朱雪黎

为深入推进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对经济发展的引导带动作用,聚焦支持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培育壮大军民融合龙头企业和“小巨人”企业,打造军民融合产业集群, 近日,省财政厅、省国防科工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等部门联合印发《支持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措施》。八条具体财税政策措施,条条干货。

该项政策有效期截至2020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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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甘翠)

填补国内空白的军民融合新产品、新项目,最高可获千万奖励

政策措施一,是整合科技计划、工业发展、知识产权和军民融合发展等专项资金,推动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利用。

按照规定, 对省内军民融合企业获得国家立项并成功研发出填补重要领域国内空白、实现跨行业新产品突破的军转民、民参军项目,我省将从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资金中按研发投入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军用技术再研发转民用,可从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资金中按研发投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此外, 军民融合企业的发明创造应用于军民两用领域,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可给予知识产权(专利)资助、转移、转化、激励、保护、促进等方面的支持。同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有效发明专利,还可从省专利资金中给予奖励。

军民融合科技成果成功实现转化的项目,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将优先给予支持。同时,鼓励各市州实施创新券政策,推进科技创新资源利用、开放、共享,根据创新券支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绩给予奖补。

投资超10亿元的重大军民融合项目,最高可获千万奖励

政策措施二,积极争取国家重大项目落地,支持央属军民融合企业建立区域总部、研发机构和生产基地等,支持军民融合重大项目建设。

鼓励央属军民融合企业、省外企业在川实施军民融合产业化项目,对地方政府新引进协议投资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且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从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资金中按投资额的4‰给予所在市(州)政府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专项用于为项目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对省内军民融合企业在川实施的投资超过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重大军民融合项目,从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资金中按投资额的2‰给予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此外,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军民融合重大创新项目,纳入清单管理,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从省级相关专项资金中给予支持。

省内军民融合企业参与重点武器装备研制,最高可获500万元奖补

政策措施三, 支持军民融合企业提升产业协作与配套能力,建设军民融合产业协作体系。

鼓励央属军工企业扩大外部协作,与无资产关联的省内军民融合企业开展军品协作配套。年度采购总额超500万元的央属军工企业,四川将从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资金中给予每户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参与重点武器装备预研、承制的省内军民融合企业也有奖补政策。对承担武器装备的总体、关键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预研任务的省内军民融合企业,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资金将按其研发成本,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对参与武器装备的总体、关键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研制项目竞标并成功中标的省内军民融合企业,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资金将按其中标金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此外,成功申报国防科工局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非国有企业,也将从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资金中,获得相应配套资金支持。具体标准为,按照国家投资总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省内军民融合企业研发应用“首台套”,最高可获500万元奖励

政策措施四,是支持鼓励省内军民融合企业创新产品拓展市场。特别是将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等政策,覆盖省内军民融合企业。

省内军民融合企业研发的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工业控制软件首版次产品,经认定并在有效期内首次实现推广运用的,四川将从省工业发展资金中按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年度实际销售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研制单位和用户单位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符合《四川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产品,可向相关保险公司投保“综合险”,省工业发展资金还将按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建设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最高可获千万元补助

政策措施五, 是支持建设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

例如,支持建设军地或军民共建共用的联合实验室、军民融合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军民融合创新平台,支持建设提供检验、检测、计量、认证、鉴定、数据获取、分析应用及军民两用技术转移转化等专业性技术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建设军民融合特色产业集群(基地、园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产融对接、产品孵化、创新创业等军民融合服务平台,支持认定建设省级军民融合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按照规定,建设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可给予专项不住,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鼓励省级相关产业发展基金投资军民融合产业,最高可奖励200万元

政策措施六,是鼓励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等省级相关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投资军民融合产业。

2016年,四川在全国率先建立了首只省级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规模达百亿元。如何进一步用好这只基金?此次也进一步明确,鼓励基金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四川省域的军民融合成长型企业或央属军工企业军民融合重大项目、省外企业在川投资的军民融合类项目。

对省内军民融合企业(项目)的投资力度,基金单笔投资不低于2亿元的,从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资金中按投资额的5‰对基金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投资种子期、初创期军民融合企业的,单笔投资不超过500万元的,按投资额的10%对基金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时,也鼓励省级相关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投资军民融合产业,并享受以上政策。

引导军民融合企业多渠道融资 每户企业每年最高可获500万元贴息

政策措施七,是引导军民融合企业多渠道融资。

鼓励军民融合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中小企业私募债、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等债券融资工具的军民融合企业,在债券存续期内,可从省级财政金融互动资金中按其融资额给予分档分段贴息,每户企业每年累计贴息不超过5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对我省发行军民融合债券的企业,在按上述规定给予分档分段贴息的基础上,再适当提高贴息比例。

省信用再担保公司联合银行、担保机构开发多种标准化“军民融合”专项产品,将对四川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投资的企业和全省军民融合产业链上的企业集群,提供首期总量不低于10亿元、单户不超过2000万元的批量债权融资支持。同时,鼓励市县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优先用于支持军民融合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

支持符合条件的军民融合企业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措施八,是落实税收优惠扶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军民融合企业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如认真落实国家支持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发展,以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等税收扶持政策。鼓励我省民族自治地方对所管辖军民融合企业依法实施税收优惠,贯彻落实企业自产军品免征增值税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