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文玉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一纸分家协议定下每月20元赡养费,时隔二十余年,物价、医疗支出早已今非昔比。近日,一起赡养纠纷在广安法院尘埃落定:一对年过七旬的老夫妻,因早年约定的赡养费用难以维持生活就医所需,将五名子女诉至法庭。广安法院在尊重原有家庭约定的基础上,结合现实情况上调赡养费,以司法力量守护孝老美德。
王某某、夏某某夫妇今年均已七十有余,一共养育五个子女。早在2001年,一家人签下分家协议,约定四个儿子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20元。
时光流转二十余载,二老年岁渐长,常年饱受慢性病困扰,日常用药、就医开销不断增加。伴随着物价持续上涨,当年定下的赡养费早已不足以支撑基本生活。
五名子女虽都具备赡养能力,却就赡养费标准无法达成一致,无奈之下,二老走上法庭。
承办法官审理后认为,当年的分家协议出自一家人真实意愿,应当予以尊重,但赡养义务并非一成不变。赡养费标准应当结合老人实际需求、健康状况、当地生活水平以及子女经济条件动态调整,不能固守多年前的旧约定。
综合各项因素,广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五名子女自2025年起,每人每年向两位老人支付赡养费七千余元。
法官提醒
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既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随着老人身体机能衰退、医疗开支增加,赡养成本随之变化,子女不能以早年约定为由,拒绝根据现实情况提高赡养费用。本案裁判兼顾家庭自治与现实民生,没有简单否定当年的分家协议,而是立足当下合理调整标准,实现法理与情理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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