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丁兴忠(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曲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丁兴忠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丁兴忠利用担任红河州发展改革委主任、红河州人民政府副州长、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兼省能源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申报、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编辑:陈城
主编:赵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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