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提醒

8月20日—9月25日为秋季鱼类繁殖期,荥经县所有天然水域禁止一切垂钓行为(包括娱乐性游钓)。处于繁育阶段的亲鱼受鱼钩刺伤后形成的创口,极易受水体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侵染,诱发鱼类感染病变,造成亲鱼产卵量下降、繁育能力受损,影响鱼类自然增殖,对水域渔业资源带来不可逆伤害。

炸鱼、毒鱼、电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与水域生态的捕捞方式,以及使用各类禁用渔具作业行为,全年禁止。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期待全体市民携手,守护好我县天然水域家园!

温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船舶:(一)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从事捕捞活动;(二)使用禁用的渔具、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三)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在禁渔区、禁渔期违规垂钓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举报电话

如发现非法捕捞、违规垂钓行为,倡导优先劝阻制止,及时向当地村(社区)举报;村(社区)巡查落实汇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监管到场,取证后线索上报相关部门。

渔政受理电话:0835-3577786

公安受理电话:0835-2309614

市场监管受理电话0835-7627315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编辑:杨紫薇

■责编:任士英

■审核:张   腾

■审发:高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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