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关爱明天全媒体记者 范志俊)8月14日,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法规新闻发布会举行。会上,正式发布新制定的《四川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为四川首部专门规范家庭教育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四川省家庭教育工作正式纳入法治化轨道,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必要时督促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发布会上,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阖对《条例》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条例》共30条,涵盖家庭责任、政府推动、社会协同、学校指导等多个层面。

《条例》在上位法的基础上,立足四川实际,充实细化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的内容,涵盖理想信念、道德品质、身心健康、安全教育、劳动观念、网络使用、性别教育、生态文明、习惯养成等12个方面,全方位引导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条例》明确,针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规定相关单位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同时,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允许或迫使未成年人结婚等禁止性规定。

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机制

在健全联动保护机制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教育、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对家庭教育严重失职、失能的家庭建立预警及救济制度。教育、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卫生健康、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联动机制,为遭受学生欺凌、家庭暴力、性侵害等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社会救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并跟踪回访。

《条例》还明确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协同育人机制,将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范围;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教师培训计划,建立常态化家访机制,利用家长委员会、家长会、家长开放日等方式,定期组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并关注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指导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此外,《条例》第二十条指出,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结合自身工作,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工作,为家庭教育提供社会支持。

如何推动《条例》走深走实?

“开展省家庭教育地方立法,以法治方式推动我省家庭教育高质量发展很有必要,同时也具有充分的可行性。”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二级巡视员蒲永高表示,下一步,社会委将在条例施行过程中,跟进监督,注重重点问题研究,持续推动家庭教育工作体制机制完善,夯实家庭教育责任,强化家庭教育支持,为促进家庭教育高质量发展贡献人大力量。

如何推动《条例》走深走实? 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杨卉介绍,全省各级妇联组织将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重点抓好落实家庭教育根本任务、落细落实家庭教育政策法规、建设普惠家庭教育服务体系、构建全链条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四项工作,推动四川省家庭教育工作创新发展。针对四川地域广阔、人口众多特点,为让《条例》真正走到基层群众特别是偏远地区家长身边,省妇联将以“送法进万家·家教伴成长”为主题,深入开展“七进”活动(即:进家庭、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新兴领域、进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