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微信、QQ、电子邮箱等为什么不能用于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答:微信、QQ、电子邮箱等属于互联网应用工具,具有信息传递快、范围广的特点,一旦用于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就会自动上传到服务器之上,使国家秘密信息处于失控状态。

保密法禁止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联网中传递国家秘密。有关网络保密管理规定禁止使用互联网电子邮箱、即时通信工具等办理涉密业务,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