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蒋璟璟
浙江省政府官网近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这份通知明确,将建立旅游市场吹哨人制度,鼓励行业知情人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这一消息也迅速引发舆论关注。“吹哨人”制度以往在金融、食药、安全生产监管等领域比较常见,已经成为必不可少的治理工具,如今拓展到旅游市场,因而备受公众期待。(澎湃新闻)
我们知道,化工、金融、食品生产的很多场景是高度封闭的,非内部人不知详情。所以,吹哨人制度显得尤为重要。与之相较,旅游行业则相对透明,其问题和乱象,大部分都是“外显”的,属于明牌。由此也决定了,消费者作为直接的亲历者、受害人,可以结合自身遭遇及时进行投诉。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建立“旅游市场吹哨人制度”呢?究其原因,显然还是防患未然,避免出现大丑闻、引发大舆情后陷入被动。就此来说,过往是有惨痛教训的。
只要旅游行业还存在各种潜规则、暗箱操作、做局挖坑,那么寄希望于内部人揭发的吹哨人制度,好像就是能成立的。“吹哨”最初乃是警示之意,行业人士之所以愿意吹哨,一则是“良心未泯”,靠着一股拯救无辜的道德热情;再则也是因为“奖金实在给得太多了”,正所谓重奖之下必有义士——这两种驱动机制能不能直接移植到“旅游市场吹哨人制度”上来?这其实是存在疑问的。毕竟,其道德激励、经济激励,和食安、安全生产等领域,还不是一个量级。
化工、食安等领域的“黑幕”,很多都关乎人命,知情人若是明知不报,必然是内心煎熬、充满负疚的。也因为事关重大,所以“吹哨”的价值不可估量,相应的奖励也就开得很高很高。而旅游业的黑幕,大体就是坑蒙消费者、小额经济利益的不当侵占,内部人或许并不会承受太大的道德压力,也就没有太多吹哨的道德动力。既然如此,又该如何激发他们的良知和吹哨的意愿呢?强化经济激励也许是个思路,但这始终受制于“涉案金额”这一上限,空间或许也有限。
文旅部前几年发布的文件中就曾明确,“在旅游领域探索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这里面,其实是限定了适用范围的,也即“严重违法违规”“重大风险隐患”……如今,一些地方努力将“旅游市场吹哨人制度”扩大化、普遍化,其出发点虽好,但具体的动员机制和激励模式,还是有必要进一步摸索和细化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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