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源剑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男子吴某两次因盗窃身陷囹圄,刑满释放仅半月便重操旧业,短短三个月内深夜撬窗潜入多家沿街店铺,实施盗窃9次。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审理该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失业生贪念 深夜撬窗开启盗窃恶行

2024年11月,被告人吴某辞去工作后,好逸恶劳的他不愿踏实务工谋生,心生歪念,妄图通过盗窃快速牟利,自此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当月某天深夜,吴某在攀枝花市仁和区街头闲逛伺机作案,发现一家火锅店闭店后店内无人、安防薄弱,便利用路边废弃铲刀撬破店铺窗户,翻窗潜入店内实施盗窃。吴某翻查收银台未找到现金,便肆意盗取店内冰柜储存的啤酒、功能饮料、酸奶及六包高档香烟,随后伪造现场、关好窗户悄然逃离。作案顺利得手且未被发现,助长了吴某的嚣张气焰。吴某愈发肆无忌惮,将深夜撬窗盗窃当作“牟利捷径”,开启了连续疯狂作案模式。

3个月9次作案 多家沿街店铺接连遭殃

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期间,吴某利用夜间商铺无人监管的空档,频繁深夜外出作案,采用撬窗入室的方式先后潜入多家沿街商铺,累计实施盗窃行为9次,作案频次高、主观恶性深。

经司法鉴定,吴某盗取的现金、高档香烟、饮品及食材等总价值达3000余元,属数额较大。其多次盗窃的行为,严重侵害商户财产安全,扰乱辖区社会治安秩序。

累犯顶风再犯 法理权衡依法裁量

经法院查明,被告人吴某曾两次因盗窃罪被判刑,2024年11月刑满释放,仅隔半个月便再次作案,属于典型的刑满即犯、屡教不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吴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较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

因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主动代为赔偿相关餐饮店、茶楼经济损失,尽力弥补被害人损失,可依法酌情从宽处理。

综合全案犯罪事实、作案频次、社会危害性及各项量刑情节,法院最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吴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