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评论员 朱炜琳
近日,《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正式开始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超龄务工群体的专项规章,填补了在超龄用工领域的制度空白,为“银发劳动者”筑牢防护底线,倒逼企业改善劳动防护、规范用工管理。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退而不休”已成为常态。长期以来,大量超龄劳动者活跃在环卫、建筑、家政、物业等一线岗位,也有许多技术骨干、行业专家等退休后被返聘。然而,许多“银发打工人”因超龄无法签订劳动合同,难以纳入劳动法保护范畴,一旦遭遇工伤拒赔、拖欠薪水、超负荷工作、随意辞退等问题,难以维权。同样受伤的还有企业,此前,劳动者通过上诉进行工伤维权时,企业往往需要独自承担大额伤残赔偿。制度空白带来的“两头难”,成为超龄用工问题的突出痛点。
近年来,山东、四川、辽宁等地陆续出台超龄劳动者专项规定,逐步推进对超龄用工人员的权益保护,同时分摊企业风险。一些地方开展过创新试点,比如,广元苍溪亭子镇依托劳务专合社与数字平台,让全镇400余名60至70岁本地务工老人有了工伤保险。
这次新规跳出了权益保障与劳动关系“捆绑”的传统框架,在三个方面有重要突破。一是统一责任边界,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必须签署用工协议、参保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等,企业不能再靠“模糊地带”节省用人成本。二是维权路径更加清晰,超龄劳动者可以先申请调解、仲裁纠纷,告别此前漫长的民事诉讼。三是平衡政企双方成本,工伤保险费率远低于商业意外险,既能分散企业大额伤残赔付风险,又不用超龄劳动者担缴费压力。
规定出得好,还得转变用工逻辑,政府、企业、社会同向发力。首先,要让“银发打工人”了解、掌握相关知识,依托社区、合作社等载体,用宣讲、案例普法等方式,让超龄务工群体看懂政策、懂得维权。同时,畅通保障落实和维权渠道,依托基层政务服务窗口、镇村便民点简化线上参保和索赔流程。人社、城管、住建等部门要开展联合巡查,将环卫、工地、物业等高危行业作为监管重点,对拒不参保企业依法追责。另外,需对企业开展政策宣讲,打消“增加用工成本”的片面顾虑,引导企业认清参保是风险缓冲而非额外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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