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近日,成都市烟草专卖局高新区分局向成都高新公安反映了一条辖区内存在涉嫌非法销售电子烟的违法线索。高新公安环食药侦大队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立案侦查程序,最终抓获一非法销售电子烟犯罪团伙。
接到相关线索后,办案民警通过数据分析、线索研判,将侦查重点锁定在玉林夜市周边的芳草街、芳华街片区。为精准锁定违法证据、摸清犯罪团伙架构,民警开展多日实地摸排和蹲点侦查,最终,一个行踪诡秘、隐蔽经营的非法销售电子烟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在精准掌握嫌疑人落脚点及违法事实后,执法人员联合开展突击抓捕行动,在辖区一公寓内成功抓获涉案嫌疑人段某某、郑某某等人。执法人员推门核查时,现场查获大量非法电子烟产品,货品层层堆叠、数量庞大。经现场初步清点核算,现场查获涉案物品价值达30余万元。
现场突击审讯查明,自2024年年中起,嫌疑人段某某在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前提下,私自开展电子烟倒卖业务。其售卖的所有电子烟产品,均未通过国家电子烟技术审评,也未纳入国家合法电子烟销售名录,属于明令禁止销售的非法生产电子烟产品。

经查,段某某为该犯罪团伙核心头目,全权负责货源对接、渠道搭建及销售运营,累计非法销售金额达130余万元。为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拓宽销售渠道,段某某陆续招揽人员入伙,组建起分工明确、组织固定的非法经营犯罪团伙。其中,团伙销售员郑某某于2025年11月加入该团伙,无证销售非法电子烟,涉案金额12万余元;销售员苏某某于2026年4月参与违法销售,短短一个多月时间,涉案销售金额达1万余元。
面对公安机关固定的完整证据链,段某某、郑某某、苏某某等涉案人员对非法经营电子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所有涉案犯罪嫌疑人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后续深挖、溯源侦办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
警方提醒
电子烟已正式纳入烟草制品统一监管体系,与传统烟草制品实行同等严格的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电子烟生产、批发、零售等经营活动,必须依法取得对应烟草专卖许可证。所有非法经营烟草及电子烟的违法犯罪行为,不论涉案金额大小,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从严追责、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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